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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无效申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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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业务介绍
    对核准注册的商标,自核准之日起五年内,在先权利人、利害关系人认为其侵犯了在先权利或利益的,可以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。驰名商标不受五年的限制。 具体无效理由主要包括: 1. 侵犯了在先商标注册专用权; 2. 侵犯了驰名商标专用权; 3. 侵犯了在先商号权或在先专利权或著作权; 4. 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; 5. 属于未经授权,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; 6. 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


    办理流程
    资深代理人分析评估成功概率 > 准备无效材料> 向官方提交材料> 官方下发裁定书


    办理所需材料
    无效宣告申请书+代理委托书+主体资格证明+在先商标使用证据材料


    银垄优势
    具有多位经验丰富资深代理人仔细服务每一个案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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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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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咨询业务办理时,请提前明确告知代理人案件时限,以免案件处理逾期
    若因您的过失导致延误或产生其他相关费用,将由您自行承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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